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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的风险管理——合同主体审查
( 文章来源:本报讯   /   发表时间:2014-08-31 )
  案例: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母公司,实力雄厚。出口商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,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,收汇一直较为正常。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,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。两年后,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、即将破产,此时尚有三十余万元出运货款未回收,于是向A追讨,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。B公司破产,甲因货款无法追回而损失惨重。
  案例分析:母子公司彼此间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两者是以各自的法人财产来承担的。在本案中,A与B是独立的法人,甲与B签订合同,只能要求B还款。
 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它组织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自然人、法人、其它组织是我国合同的主体,都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。本文重点介绍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审查的注意事项。
  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,确保合同的有效性。公司作为合同主体时的审查包括:审查营业执照(正副本)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、资质证书(如施工企业、物业管理企业必有相应资质)。在签订合同之前,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留存。同时,登陆对方公司当地工商部门网站,输入公司的名称以查询该企业是否存在、是否年检、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等现行状态。如不是独立法人(公司的分支机构),需审查是否有授权或非法人营业执照,是否超过其经营范围和职权范围。公司的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未经公司授权或认可,对该公司无效。
 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,应确认合同签署人的身份,明确代理权限范围。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签约主体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,但如果合同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,则签署人必须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,列明授权范围,由法定代表人签字,加盖公司公章。如果签约主体没有经过公司的授权,未经公司追认,不能要求合同主体承担责任,而由签约人承担责任。由于签约人通常无履约能力,往往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公司损失得不到追偿。
  公司业务部门认真核实合同相对方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,不但可以降低合同风险,而且在将来发生纠纷时,能够及时、准确的查明被告身份以便向法院起诉,更为迅捷的解决纠纷,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。(文/行政办公室 兰静)